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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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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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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8.09.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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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承办部门:汕头市潮阳区科学技术局科技工作股 二、申报人: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 三、申报条件: 1、项目产品符合国家技术和产业政策的要求; 2、项目所采用的技术成熟,技术含量高,创新性强; 3、项目产品投产后能形成一定的经济效益,具有良好的国内外市场和较好的经济效益; 4、项目承担单位必须在潮阳区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资信度高,具有可靠技术依托。 四、办理程序: 1、潮阳区科技计划项目 申请列入区科技计划项目,应由项目承担单位填写《汕头市潮阳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任务)书》一式二份,由主管部门审查后于当年5月底前(过期不予受理)报区科技局科技工作股。 区科技局科技工作股按申报条件和申报资料要求进行初审后送局领导审批。 2、汕头市科技计划项目 申报列入市科技计划项目,应由项目承担单位填写《汕头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任务)书》一式七份,于当年3月底前(过期不予受理)报区科技局科技工作股。 区科技局科技工作股按照市科技局申报计划通知期限的要求完成审核上报工怍。 3、省科技计划项目 申请列入省科技计划项目,应由项目承担单位填写《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任务)书》一式八份,于当年2月底前(过期不予受理)报区科技局科技工作股。 区科技局科技工作股按照省科技厅、市科技局申报计划通知期限的要求完成审核上报工作。 4、国家科技计划项目 申请列入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应由项目承担单位填写《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任务)书》一式八份,于上年度10月底前(过期不予受理)报区科技局科技工作股。 区科技局科技工作股按照国家科技部、省科技厅、市科技局申报计划通知期限的要求完成审核上报工作。 五、申报材料包括: 1、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任务)书 2、盖有申请单位财务公章的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有关证明材料或辅助材科等 5、申报材料注意事项:申报材料必须准确、真实,按顺序装订成册;提供证明材料或辅助材料复印件应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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