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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三项经费管理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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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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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8.09.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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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申报 (一)申报条件 1、项目产品符合国家技术和产业政策的要求: 2、项目所采用的技求成熟,技术含量高,创新性强; 3、项目产品投产后能形成一定的经济效益,具有良好的国内外市场和较好的经济效益; 4、项目承担单位必须在潮阳区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研究开发基础条件和运行机制良好,资信度高,具有可靠技术依托。 (二)申报程序 1、区科技局根据国家的产业政策和技术政策,结合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的实际,提出扶持重点,并下发出当年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受理通知。 2、申请列入区科技计划的项目,应由项目承担单位填写《潮阳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任务)书》,并加盖公章。 (三)受理程序 1、受理方式 各项目承担单位应将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二份送区科技局科技工作股统一受理。 2、受理时间 每年的2月10日-5月31日为当年项目的申报受理时间、过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材料 1、潮阳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任务)书; 2、盖有申请单位财务公章的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有关证明材料或辅助材料等。 5、申报材料注意事项: ①申报材料必须准确、真实、可靠,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②提供证明材料或辅助材料复印件应加盖公章,以示负责。 (五)申报项目分类 科技工作股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分类后,由局组织对项目进行调研。 二、项目评审与立项 (一)区科技计划项目评审工作由区科技局组织进行。 (二)在调研的基础上,根据科技部《科学技术评价办法(试行)》国科发基字[2003]308号要求,组织相关技术领域和管理部门的专家组成项目评审专家组,对所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给出专家评审意见。按评分高低排序列出项目清单。 (三)科技工作股根据当年申报科技计划项目扶持的重点和专家评审意见,对项目进行审核、调整筛选,提出当年科技计划项目的立项建议,提交局办公会议讨论。 (四)确定支持力度 1、确定项目扶持力度依据 申报科技项目的技术水平高低、项目完成的难易和项目完成后经济效益的大小;项目承担单位贡献的大小(产值、税收)、知识产权保护状况和以往项目执行完成的情况。 2、根据上述情况,由科技工作股对项目拟出初步支持意见,报局领导班子会议讨论决定后,由区科技局、区财政局联合下达科技计划立项文件。 三、科技项目经费管理 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严格执行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关于颁发<汕头市科技三项费用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汕市财[1998]006号)和《关于<汕头市科技三项费用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汕市财 [1998]078号)。 科技项目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该款主要用于科技项目实施中所需的设备购置费、能源材料费、试验费、资料印刷费、租赁费、差旅费、鉴定验收费、管理费以及与项目研究、开发直接有关的费用。 四、项目跟踪管理 (一)项目承担单位得到区科技计划项目立项通知后,要认真组织实施。 (二)项目承担单位应定期向区科技局汇报项目的进展情况,承担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要积极支持和监督项目实施。 (三)区科技局将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科技计划项目,特别是重点项目的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协助解决有关问题。并对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区科技局根据工作需要,可要求项目承担单位不定期汇报项目执行情况。 (四)项目承担单位必须按有关财务规定对资助项目的经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管理,并将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意见及时上报区科技局。区科技局根据需要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实施监督。 (五)因故不能按期完成需要延期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应提出书面报告,并说明原因。经区科技局审查批复后,可继续执行。 五、项目鉴定和验收 (一)凡列入区科技计划项目申请科技成果鉴定,由区科技局牵头负责组织主持鉴定。 (二)凡列入区科技计划的项目完成后都要进行验收,验收形式分会议验收和函审验收。验收工作由区科技局牵头负责。 (三)申请验收项目的必备条件 1、项目产品达到申报书中各项技术和经济指标的预定要求; 2、项目产品达到预定的数量和质量要求; 3、项目产品技术资料及有关文件完整、真实; 4、项目经费使用合理。 (四)项目验收的主要材料 1、《潮阳区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审批表》; 2、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文件; 3、项目实施总结报告; 4、科技经费使用情况总结报告; 5、科技成果鉴定证书及技术查新报告; 6、工艺技术标准审查报告; 7、产品检测报告; 8、经济效益审核报告; 9、用户意见。 (五)项目的验收程序 1、由项目承担单位填写《潮阳区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审批表》,并提交项目验收材料; 2、区科技局在对有关验收材料审查的基础上,对申请验收的项目给予批复。若是会议验收,经由若干专家组成专家小组对项目进行验收,提出验收意见; 3、对验收合格的项目,由区科技局发给《潮阳区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合格书》,对验收不合格或中断的项目,分别作结题或撤项处理; 4、经验收或鉴定通过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在通过验收鉴定后20日内将项目研究开发资料、总结报告以及验收或鉴定证书及有关附件报区科技局。区科技局据此确定项目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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