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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科技成果登记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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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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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8.09.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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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承办部门:区科学技术局科技工作股 二、申报人:单位、个人 三、申报条件:凡通过区级以上科技管理部门组织的科技成果鉴定,技术水平达区内先进以上的项目应当进行区级科技成果登记。技术水平达到省、市内先进以上的项目,由区科技局推荐报送省科技厅、市科技局进行科技成果登记。 四、办理程序: (一)、申报区科技成果登记的项目,由项目第一完成单位向区科技局申报。申报科技成果登记需提供的主要材料:《科技成果登记表》;《科技成果鉴定证书》;研制工作报告;使用单位证明;项目简介;成果完成人名单;评价委员会名单,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申报材料一式二份。 (二)、区科技局进行审定、登记,并在潮阳电视台上公布,二个月内,未见提出异议的,确认其为潮阳区重大科技成果,并发给项目完成单位和科研人员《科技成果登记证书》,作为拥有知识产权的依据。 (三)、申报省级、市级科技成果登记的项目,由区科技局审查推荐,报省科技厅、市科技局审定(市级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省级一式四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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