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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申办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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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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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8.09.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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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承办部门:区科学技术局科技工作股 二、中报人:企业单位 三、申报条件 1、从事《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广东省高新技术产品分类及编码目录》范围内的产品和经认定的广东省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包括技术服务),但单纯的商品经营除外: 2、年销售收入1500万(开发型500万)以上,自主生产的高新技术产品年销售收入(含技术服务)应占企业年销售收入的50%以上; 3、销售利税率高于同行业的平均水平,并且上年度的销售利税率不低于10%; 4、年研究开发经费投入占年销售收入的3%(开发型8%) 以上; 5、全员劳动生产率20万元/人年以上; 6、有专门的研究开发机构或部门,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20%(开发型30%)以上,其中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和开发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0%以上; 7、有严格的技术、质量、财务等管理制度; 8、拥有一定数量的获得知识产权保护的高新技术及产品; 9、有主管知识产权工作的领导、人员和机构,已制定并实施知识产权保护的措施; 10、企业的注册经营年限10年以上。 四、受理程序 申请单位应填写“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表”一式四份,并录入软盘,报区科技局科技工作股,经初审并加具意见后,按正常申报渠道上报省科技厅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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