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进步奖申报程序
发布者:admin 来源: 发布时间:2008.09.18
         一、承办部门:区科学技术局
  二、申报人:单位、个人
  三、申报条件: 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报潮阳区科学技术进步奖:
  1、应用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科学技术成果(包括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计和生物新品种等),同时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①区内首创的;
  ②区内同行业先进水平以上的;
  ③经过实践证明具有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2、在推广、应用已有的科学技术成果工作中,在本区内做出重大贡献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3、在重点工程建设、重大设备研制和企业技术改造中采取新技术,在本区内做出重大贡献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4、在科学技术管理和标准、计量、科学情报等工作中,在本区内做出重大贡献并取得显著效果的。
  四、申报程序 潮阳区科技进步奖按隶属关系逐级申报:
  1、区直属单位向其主管部门申报;
  2、各镇(街道)辖区单位向所在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报;
  3、几个单位共同完成的项目,由主持单位组织联合申报;
  五、申报材料
  1、申请科学技术进步奖报告表;
  2、科学技术研究成果报告表;
  3、对本项目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主要人员情况表;
  4、若项目达到省级以上先进水平或填补省级以上空白的,必须附上“科技情况查新报告”;
  5、《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或论文原件复印件;
  6、推广应用科技成果的有关材料,如效益证明,环境保护资料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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