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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进步奖申报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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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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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8.09.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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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承办部门:区科学技术局 二、申报人:单位、个人 三、申报条件: 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报潮阳区科学技术进步奖: 1、应用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科学技术成果(包括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计和生物新品种等),同时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①区内首创的; ②区内同行业先进水平以上的; ③经过实践证明具有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2、在推广、应用已有的科学技术成果工作中,在本区内做出重大贡献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3、在重点工程建设、重大设备研制和企业技术改造中采取新技术,在本区内做出重大贡献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4、在科学技术管理和标准、计量、科学情报等工作中,在本区内做出重大贡献并取得显著效果的。 四、申报程序 潮阳区科技进步奖按隶属关系逐级申报: 1、区直属单位向其主管部门申报; 2、各镇(街道)辖区单位向所在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报; 3、几个单位共同完成的项目,由主持单位组织联合申报; 五、申报材料 1、申请科学技术进步奖报告表; 2、科学技术研究成果报告表; 3、对本项目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主要人员情况表; 4、若项目达到省级以上先进水平或填补省级以上空白的,必须附上“科技情况查新报告”; 5、《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或论文原件复印件; 6、推广应用科技成果的有关材料,如效益证明,环境保护资料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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