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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来信、来电、来访办理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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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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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8.09.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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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承办部门:区科学技术局人秘股 二、申报人:单位、个人 三、受理范围和内容 1、对区科学技术局工作人员的批评和意见; 2、对改进区科学技术局工作的建议; 3、反映属于区科学技术局职能范围的有关问题。 四、办理程序: (一)人秘股工作人员对来信、来电反映的问题进行记录,整理分类,并填写主要内容摘录。对来访者,发给《来访登记表》,让其填写。集体上访的,则由其选出代表,填写委托书(所有人员均应在委托书上签名),并动员非代表人员先行离去。 (二)人秘股工作人员对来信、来电、来访人反映的问题和意见、建议及时进行整理,提出拟办意见,送局领导审核,并根据局领导的指示,转交有关股室办理。 (三)承办股室接到交办件后,一般应在15天内办结,并作出书面答复;情况复杂的,时限可延至1个月;不能按期办结作出答复的,应主动说明情况;重大紧急问题的处理,要随时向领导报告。人秘股负责定期督办,并及时向领导反馈有关情况。 (四)人秘股对来信、来访、来电人提出的问题,能直接答复的应直接作出答复。对转交有关股室处理的,要及时跟踪处理结果,并在规定的期限内答复当事人。认为承办股室处理不当的,责成其重新复查处理。 (五)人秘股对经审核办结的信访件,按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整理归档。 五、办理时限 (一)自办件:10个工作日。 (二)交办件: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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