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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阳区科学技术局政务公开工作监督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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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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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8.09.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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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区科学技术局政务公开工作健康有效开展,切实改进机关作风,提高行政效能,特制订如下措施: 一、成立局政务公开监督小组,负责对局机关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监督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组织一次检查活动,向局领导班子作一次情况汇报。 二、特邀政务公开义务监督员。聘请科技人员担任本局政务公开义务监督员,及时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认真落实整改措施。 三、自觉接受区人大、区政协和监察机关的监督。邀请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区监察机关领导,对本局政务公开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四、设立投诉电话和意见箱,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局政务公开监督小组设在人秘股,投诉电话:3822515,意见箱设在电梯出口。 五、实行政务公开工作奖惩制度。局机关工作人员在政务公开中表现突出的,按照上级有关规定给予表扬奖励。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则予以诫勉教育;情节严重的,予以效能告诫: (一)、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申报事项应予受理而不受理,或对符合规定、手续齐全但不能马上办好的事项不说明原因的。 (二)、对申报人申报资料不全,未能一次清楚告知补充的; (三)、拒绝行政管理相对人,查询与其自身利益相关的办事结果的; (四)、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或承诺的时限内,就所办事项作出决定或者提出意见的; (五)、不按规定、程序,或越权审批有关事项的; (六)、对申报事项没有指定人员代办、或指定人员不履行职责的; (七)、违反规定要求行政管理相对人承担义务的; (八)、刁难、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的; (九)、对上级决定、命令不执行的; (十)、其他违反规定的行为。 一年内被告诫一次的,当年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一年内被告诫两次(含两次)以上的,当年年度考核评定为不称职.并凋整其工作岗位;达到辞退情形的,予以辞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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