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汕潮阳府办[2006]43号
为认真贯彻实施《汕头市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方案》(汕府办[2006]26号),切实加快我区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能力,促进自主创新,现结合我区实际,就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对知识产权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 1、加强对知识产权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副书记任组长,区府办、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发改局、经贸局、教育局、公安局、财政局、人事局、农业局、外经贸局、文化局、统计局、法制局、司法局、工商局、质监局等单位领导参加的潮阳区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知识产权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区知识产权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区知识产权局。 2、统一认识,努力开创知识产权工作新局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工作,是加快发展知识产权事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产业竞争力,建设创新型潮阳的重要举措。各镇(街道)、区直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知识产权工作在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把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工作提到重要议事日程,各司其职,紧密配合,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切实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努力创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法治环境,树立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社会风尚。 3、充实和完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配备与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工作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区知识产权局现为挂牌机构,无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根据我区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必须为区知识产权局配备2-3名行政编制,并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5万元作为日常工作经费,以保证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加大引导和扶持力度,促进自主知识产权的开发和利用 4、将知识产权工作纳入科技计划管理的全过程。在科技计划项目的申请、立项、实施、验收等各个阶段,强化知识产权管理,落实知识产权保护措施,把知识产权的取得、管理、保护和运用作为科技计划立项的必要内容,作为高新技术企业(产品)、工程中心认定与评价以及科技奖励的重要指标和条件,引导和推动企事业单位建立和实施知识产权管理、保护、激厉等基本制度。 5、设立知识产权专项资金,资助我区自主知识产权开发和利用工作,进一步推动技术创新活动。 (1)我区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经认定的专利申请,资助部分专利申请费用。资助标准为:发明专利1000元,实用新型专利500元,外观设计专利300元。 (2)对我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技术实施应用项目,资助项目实施单位技术、成果转化经费2-3万元。 (3)对我区经认定的省、市级专利试点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一次性分别资助10000元和6000元,用于企业知识产权的取得、维持和实施。 (4)对企业购买符合我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方向的重大科技成果、专利技术所支付的转让费用,给予适当的资金补助。 6、建立专利激励机制。设立专利奖,奖励利用专利技术为我区经济建设和科技创新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奖励获得国家、省、市专利奖的项目。建立专利产出与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级晋升、职称评定挂钩,专利与成果等同、专利作价入股等激励机制,将知识、技术作为生产要素参与分配和奖励,切实保障科技人员创造性劳动价值的实现。 三、大力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培训,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法律意识 7、把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列入普法内容,作为科技人员继续教育和干部在职培训的课程,纳入相关培训计划。加大知识产权在各级领导干部培训中的比重,定期开展知识产权专题讲座,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知识产权意识。 8、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和广播、电视等媒体要利用各种工作渠道和传媒,深入开展知识产权宣传活动,及时宣传政府有关知识产权的扶持和保护措施,不断提高广大市民和企事业单位运用知识产权制度保护自主创新成果的意识和能力。 9、教育部门要合同专利、工商、文化(版权)等职能部门,联合在中小学校开展知识产权教育,逐步在青少年中普及知识产权知识。 四、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形成自主创新的良好法制环境 10、加强知识产权、文化、公安、工商、司法等部门的协作与配合,严厉查处和打击各种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及时有效地处理各类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11、加强对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实施的监督、检查工作。区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不定期对各镇(街道)、区直各部门贯彻实施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解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和对侵权盗版行为处罚不力的现象,切实保障知识产权法律的有效实施。 12、推动行业商会开展知识产权保护。要充分发挥行业商会的作用,支持重点行业产业成立知识产权保护协会,增强行业内部知识产权事务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能力和行业整体对外抗衡能力,协调解决涉及行业重大利益的专利知识产权问题,维护行业整体合法权益。 |